客户端下载
轮播图

独家!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权威解读

2015-11-13
来源:         作者:

导语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02年,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十三年后重新起草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送审稿》对医护工作者有哪些重要意义?听听权威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教授怎么说。

一、标题变化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送审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专家解读:这是本送审稿最大的问题。当年《条例》在定义医疗事故时,需要兼顾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两项法律责任,因此,《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级,都是以损害结果来确定。此次《条例》的修改,除了有现实医疗情况、法制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条例》的一个重要功能——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这一功能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不再有效,仅肩负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功能。

对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应当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处理的方法和处罚的力度。因此,这次的送审稿应当重新定义医疗事故的概念,包括分级标准也应当以违法程度来划分。

二、制定目的

条例: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送审稿: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

专家解读:作为立法宗旨,在每一部法律中具有引领性的作用。因此,《条例》第一条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送审稿第一条是“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这种转变是恰当的、合适的,反映了立法宗旨的根本变化,直接关系到后续相关章节和条文的设计。

三、媒体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条例:不涉及

送审稿:新闻宣传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做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专家解读: 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准则,客观公正报道。公民、法人发表与医疗纠纷相关言论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迅速制止过激行为,开展教育疏导,控制现场秩序;

(二)及时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

四、封存病历和封存物品

条例:不涉及

送审稿:自病历封存之日满2年,患者未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权利的,医疗机构可以启封。

自封存之日起满2年,患者未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权利的,医疗机构可以销毁封存的物品。

专家解读:这条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规定了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封存的期限为2年。这为医疗机构封存病例和可疑物品越堆越多无法处理、不敢处理的问题给出了解决路径。

五、尸检

条例: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送审稿: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死者近亲属尸检的规定和程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医疗机构没有太平间的,遗体应当立即移放指定场所,并在2小时内移送殡仪馆。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处理的遗体,经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机构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专家解读:关于尸检的规定很有必要,但是这次送审稿对部分关键性问题规定有些不清楚,比如:对于尸检的决定权、医疗机构对于尸检的义务以及遗体移放的“指定场所”等问题。这部分内容如果将这类问题规定得更详细和清晰一些,执行起来效果可能更理想。


华医君有话说:

本条例关系到每个医护工作者的切身利益,虽然目前对于送审稿还有很多争论,但都希望《条例》可以尽早完善,为院方及患者提供最有利的法律支持,当然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条例》的完善来填补医患间的‘沟壑’,真正能够填补医患关系之间‘沟壑’的除了日益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该有医患之间相互的理解和沟通。华医君与您一同期待着医患关系融洽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专家病例访谈】典型糖尿病肾病病例诊治    “为我身边好医生好护士点个赞”活动火爆进行中